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2-16   浏览次数:264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财教〔2015〕97号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
下达2015年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
建设专项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省属学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2〕3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立项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2013〕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5年江苏省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建设专项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2015年“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或“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指标(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省补专项经费用于2013年评审立项的“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第三批建设学校第一次补助和2013年第一批启动建设学校第二次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校500万元,补助经费分两年安排,学校启动建设时安排300万元,两年后验收合格拨付200万元。市、县(市)属学校按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履行主体责任,按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当地财政资金落实不到位的学校或未通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验收的学校,将取消其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创建资格。
    二、省补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师资培养培训、课程改革、校企合作、校园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教育科研,兼顾专业、实训设备的改造升级等。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须在完成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后投入创建。
    三、各项目学校要加强建设经费核算和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按预算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所购设备凡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其余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或学校组织招标采购,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进度和产生效益情况逐年考核,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停止安排相关省级专项经费。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