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发布人:孟祥坤  发布时间:2022-10-25   浏览次数:57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教职工代表大会

主席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江苏安全技术职业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组织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是教代会的领导核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主席团成员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团团长和教师代表。

第四条主席团中的教师代表由教代会秘书处推荐,经党委同意。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若有退休、职务变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主席团主要职责:

按确定的大会议题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程、议题及决议、文件等;

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审议意见及建议;

讨论本次教代会决议的起草方案;

(五)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学校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召开主席团会议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予以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九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条主席团会议由教代会秘书处负责召集。根据会议内容和任务,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准备审议的议题,应提前向主席团成员发出通知,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主席团的议事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得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落实。


第五章

第十四条制度自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