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办法
发布人:孟祥坤  发布时间:2021-05-20   浏览次数:242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办法


党委书记和校长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头羊”,党委书记和校长开展经常性沟通是党政领导干部维护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党政合作,共同推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交流、协调配合机制,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提高办学治校、育人育才治理效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体要求。党委书记和校长应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要求自己,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经常性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带头增进班子团结,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践行者。

第二条经常性沟通基本原则:

1.日常工作及时沟通。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每周沟通不少于1次,主动沟通学校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2.重大事项充分沟通。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与师生权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重要议题等,校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在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建议后,互相听取意见,充分沟通交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

3.重点工作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共同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节奏,共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条沟通交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

3.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安全培训、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内部治理、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

5.需提交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6.教代会提案涉及全校性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师生合理诉求和思想动态;

7.参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传达;

8.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内容。

第四条沟通交流形式:

1.会议通报和讨论。通过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通报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等情况,就会议议题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研讨。

2.会前沟通交流。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要求应在会前沟通的事项,应在会前相互沟通。

3.班子成员碰头会。按照党政联席会制度要求,班子碰头研究沟通近期工作。遇有重要事项,书记或校长可随时召集部分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碰头会,进行专题研究。

4.个别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建设需要,及时开展个别沟通交流。

5.谈心谈话。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

第五条沟通有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党委书记、校长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维护党性、完善个性,坚持个性服从党性,坚持党性原则下发挥个性,从带好班子、管好大局、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强化沟通协调意识,带头建设团结和谐、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2.提高思想认识。党委书记、校长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班子团结、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相互包容、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

3.主动开展沟通。党委书记、校长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按照三常一谈(思想要常见面、情况要常沟通、有事要常商量、平时要多谈心)要求,主动沟通、真心交流,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

4.自觉接受监督。把落实沟通交流制度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校长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主动接受监督。

5.其他成员沟通。党委书记、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及班子成员之间就思想、工作等情况的相互沟通,每月不少于1次。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