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发布人:郝允龙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62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党委的职责

学院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定学院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全面推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加强对学院二级院(系)、党政工作部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突出校风校训校歌等载体教育功能,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其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

(二)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建工作和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党的建设规划。

(三)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

(五)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

(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持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代表党委会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九)履行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院长的职责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学院党委决议,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等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科、专业建设,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四)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学院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党委会。

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院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决定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3.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学院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5.讨论决定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党委工作报告和院长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7.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党内奖惩与监督工作。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老干部工作。

8.研究制定学院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9.讨论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要资源、资产管理和处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10.研究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听取纪委工作汇报。

11.讨论决定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

12.研究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方案。

13.听取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的汇报,研究其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关心下一代工作。

14.需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三)党委会议事规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党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的议题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相关部门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议题审批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由书记与院长沟通后确定。重大事项议题,会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4.会议日期和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或由学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需要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研究或决策具体事项时,分管该事项的院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的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一般情况下对意见基本一致的议题,进行口头表决;对经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6.党委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如对需决策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7.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事项,并责成相关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建议方案会前应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8.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分别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9.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发。 

10.党委会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11.党委会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12.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院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拟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

2.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

3.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4.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革方案;制订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5.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具体规章制度;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6.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8.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10.讨论决定校属企业经营方面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处理按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的其他事项。

(三)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列席会议。

2.院长办公会一般每2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组织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院长,院长商党委书记后确定。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接受临时议题。确需提交临时议题,须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4.会议日期和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或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

5.凡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6.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7.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将会议讨论决定的工作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视需要向院长报告。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院长审阅签发。

8.院长办公会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9.院长办公会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10.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院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十条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议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学院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责任人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对讨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对违反上述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运行机制与工作制度

第十党 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信任,加强团结。在沟通协商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时,对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 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和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和院长要以宽阔胸襟发扬民主,以科学方法正确集中,充分尊重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发挥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第十 坚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原原本本地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基本要求,以党性分析及作风状况为重点,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谈心谈话,充分交换意见。会上主要领导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问题成因,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党员校领导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

第十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和定期沟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交流思想、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

十八完善学术事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十九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和实现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院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院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把基层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有机统一起来,大力创建基层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党员干部、人文社科工作者、青年学生三个重点群体,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二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学院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党委会每年要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次,院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院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应及时向党委会通报。党委要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委、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学院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七章  则

第二十本办法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