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人:郝允龙  发布时间:2020-11-28   浏览次数:2549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信息、通报情况、磋商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不能代替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时间一般在月末的最后一周。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参加,党政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列席。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处理可以不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但又不宜由书记、院长个人决断的问题。

2.研究贯彻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

3.对学院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磋商并形成意见。

4.对学院党务、行政等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和协调。

5.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分管工作推进情况,并针对有关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6.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的布置。

7.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相关部门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审批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由书记与院长沟通后确定。

第八条 会议要紧密围绕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充分交换意见,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正确决策奠定基础。

第九条 对于会议讨论和协商研究的重大问题以及形成的意见,根据《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事范围,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对于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可以不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应明确由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