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人:郝允龙  发布时间:2020-11-28   浏览次数:110

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政干部外出的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工作有序衔接,正常运转,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学校领导干部为学校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离开学校天相互口头请假、超过2天相互书面请假(见附表1,下同);离开本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省局办公室。

第四条 校副职领导及党委委员离开学校1天,要向分管的主要领导口头请假,离开学校2天及以上要向分管的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书面请假由党委书记签批,同时向校长报告;副校长书面请假由校长签批,同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五条 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离开学校1天内,要向分管校领导口头请假;离开学校2天及以上要向分管校领导书面请假(见附表2,下同);超过3天,党务干部要向党委书记报告,行政干部要向校长报告。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外出,需同时向联系点领导报告。

第六条 中层副职离开学校1天内,要向本部门正职领导口头请假(院系学管副主任向院系支部书记请假,同时向院系主任报告;教学副主任向院系主任请假,同时向院系支部书记报告,下同);离开学校2天,要向本部门正职领导书面请假,并向分管校领导、联系点领导报告;超过3天,要向分管校领导书面请假,并向联系点领导报告。

云龙校区中层干部离开学校,要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请假。

第七条 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通过CRP“领导干部请假(外出)审批”程序进行。

第八条 设党支部的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学校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外出请示报告单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党政正职干部外出前须互相通气,安排好临时主持工作。

第九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若分管工作或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及时报告请示;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

第十条 学校中层干部外出返校后,应在2天内向批假领导销假。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中层以上干部离开徐州5天以上,要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校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情况的备案汇总;学校组织部门负责全校中层干部外出的情况汇总和管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党政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外出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未按制度请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不请假外出、以公务活动名义办私事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追究责任,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