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通知
发布人:刘新立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136

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通知


苏教法函〔20194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5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深化江苏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重要意义

江苏成为我国第一个省级层面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法规的省份。《条例》立足于促进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教融合,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这一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有效解决江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筑江苏职业教育高地,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能力提供法律保障。

各地各校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 “七五”普法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做好本地本校的组织部署工作。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并组织全体干部和师生认真学习贯彻,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主动创新《条例》学习宣传形式

各地各校要结合区域发展特色,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精密设计、精心策划、精细实施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全面掌握《条例》各项具体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并依托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开辟专题、专栏、专访,充分运用图片、展板、视频媒体、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普及,使《条例》在有关部门、教育领域、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深入人心,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对校企合作的共识,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制度

针对《条例》要求制定的配套政策制度,比如校企合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具体政策措施、“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兼职教师的相关待遇政策、校企合作项目督导评估制度、校企合作考核评价制度等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政策制度落地。

四、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做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提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履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做到每个专业都有一个以上的深度合作企业,并不断健全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与相关行业企业协调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足于抓指导、抓制度、抓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职业院校、行业企业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项目资助等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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