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新立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658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

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函〔20196

各省、市属高等院校,省委党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10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新增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学生。

二、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高校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一)评审对象与评审条件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各高校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适当倾斜。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和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严格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各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本校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超过规定学制的获奖学生需另附文字说明。

(二)资金发放及信息报送

各高校要按照规定,于当年12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于2020年元月15日前,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受助学生信息。

三、按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统一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报送材料包括:1.电子材料(1025日前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2.纸质材料(1025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各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为确保材料上报的及时和准确,纸质材料请各校派专人送达。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详见附件1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高校及省委党校于10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材料包括:1.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成长成材的故事,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我省2020年将继续编印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汇编,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现征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于20191230日前以电子方式报送至电子邮箱。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卫艳、徐嘉;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33558083335160;电子邮箱:2061516163@qq.com

附件:本专科国家奖学评审要求.doc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


                      江苏省教育厅

                      201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