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人:刘新立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65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学院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学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党委会议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学院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学院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三)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统一战线和群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制定学院章程草案、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五)讨论决定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党委工作报告和院长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社会服务等方案及重大调整。

(七)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党内奖惩与监督工作。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老干部工作。

(八)研究制定学院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引进政策。

(九)讨论决定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安排,重要资源、资产管理和处置,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十)研究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听取纪委工作汇报。

(十一)讨论决定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涉及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

(十二)研究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学院党员代表大会方案。

(十三)听取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的汇报,研究其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四)需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党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相关部门填写《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议题审批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由书记与院长沟通后确定。重大事项议题,会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第九条 会议日期和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或由学院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需要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研究或决策具体事项时,分管该事项的院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的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一般情况下对意见基本一致的议题,进行口头表决;对经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第十一条 党委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如对需决策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十二条 党委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事项,并责成相关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可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建议方案会前应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分别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校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视需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发。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