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教师司〔2012〕33号)文件(见附件1)的精神,现将我省组织参加培训的要求布置如下:
一、参加对象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正、副校长。
2.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实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名额分配
本研修班分8期进行,每期6个月,采取在职自学、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内集中学习2周,国外考察3周。教育部分配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名额为11人,每期1-2人(具体参见附件3)。请各市在征求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和参培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推荐1位校长参加全省遴选。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于6月13日前将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4)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吴琰,电话:025-83758246,18751850282,邮箱:wy_claudia@126.com,地址: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研楼1010室(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
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参培人员的组织和推荐,确保培训名额的全面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校长培训工作。
附件1:关于举办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附件2:研修安排表
附件3:各地区学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4:学 员 推 荐 表
附件5:报 名 联 系 方 式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