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422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2〕19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目标和任务

  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任务数38.5万人,比我省已下达的37万人招生计划增加1.5万人。请各市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编制2012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苏教发〔2012〕24号)中明确的“2012年分市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结合本地中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分解落实招生任务到所属县(市、区),其中省级(三星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到校,力争超额完成年度招生计划。

  二、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

  各地要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作为统筹管理的中心工作,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统一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措施,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安排招生录取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类职业学校招生必须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地要大力支持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严禁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规定,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

  三、规范招生秩序,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招生纪律,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原则,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全面禁止中等职业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信息,对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信息、招生简章的,要责令纠正并严肃追究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招生、争夺生源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格制止各种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行为。要全方位监管违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严格实行中职招生准入制度。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要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合理确定专业设置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对于开设农村医学专业的中职学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查其办学资质,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四、拓宽招生渠道,强化学籍管理

  各地要加强区域统筹,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要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当地2012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各类中职学校招收城乡劳动者等社会群体进行不脱产学历教育的,必须注册为“非全日制”,不得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范围。要认真落实东西部职教对口支援招生任务,不断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为来本地就读的西部学生解决生活费资助和免学费的配套资金,并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帮助。要加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落实力度,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中职班和内地新疆中职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要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对通过注册入学等方式招收的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的有关数据也要如实注册,避免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确保电子注册招生数据与发展规划部门的招生统计数据一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集中录取、补录、注册入学等各种招生工作的实际,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五、加强招生宣传,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我省将稳步发展五年制高职,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和本科招生计划,不断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制度,并探索中高职贯通一体办学模式。各地要认真贯彻全省教育中长期规划要求,宣传有关方针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地要充分发挥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在招生工作中的辐射带动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显著提高。国家和省示范性职业学校要率先垂范,出色完成招生任务。今年对省属中职学校招生数继续按生源地统计,并纳入各市招生任务统计,各地对省属中职学校的招生应给予支持,并将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避免地方保护和招生封锁,确保优质学校能够跨地区招生。

  六、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8.5万人的目标,是今年全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施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政府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签订职教招生责任状。建立健全职教招生逐级旬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逐级向上级部门汇报最新招生情况,从七月上旬至十一月中旬,每十天上报一次,并确保招生汇总统计不弄虚作假。要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中央和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将继续与各地各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将给予倾斜。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2〕6号)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