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评估标准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603
我省出台“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评估标准
发布日期: 2011-07-01

  6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72号),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要求,继续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巩固“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工作成效。

  《通知》提出此次创建工作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对各类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为重点,着力完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增强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知》下发了2011年度各市创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目标任务及《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评估标准》,规定整个认定过程包括社区申报、县(市)区评估、市级审核、省级认定四个阶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从2012年起每年对已命名的示范社区进行复查,未通过的取消示范社区称号,并通报全省。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全省15%以上的社区能够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