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学校
专业设置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2号)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市教育局依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条件和办法,审查备案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新设专业。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合格标准,开展专业规范化建设,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已设专业。对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所有设置专业进行统一备案。并于3月15日前,将备案情况表报至省教育厅(格式参照附表),同时发电子邮件(文档采用excel格式)至mawq@ec.js.edu.cn。
2、请各市各教育局加强五年制高职新设专业的管理与指导,于3月15日前,统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附件:2012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