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30   浏览次数:632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文明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届竞赛包括5大类13赛项:

  (一)征文类比赛(4项)

  赛项:“党的阳光沐浴我成长”征文比赛,“雷锋精神永不磨灭”征文比赛,“感恩的心”征文比赛,“创业之路在脚下”征文比赛。

  (二)规划设计类比赛(1项)

  赛项:“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三)摄影类比赛(2项)

  赛项:“志愿者剪影”摄影比赛、“职业和生活中的美”摄影比赛。

  (四)FLASH动漫设计类比赛(3项)

  赛项:“荣与辱”动漫比赛,“生命?安全”动漫比赛,“节能环保”动漫比赛。

  (五)展演类比赛(3项)

  赛项:“心绣未来”演讲比赛,“职业素养”展示比赛,“中华才艺”表演比赛。

  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参赛对象

  2012年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均可参加。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参赛,须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参赛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应为前三个年级的在校生,须在校名后注明年级。参赛人资格和参赛作品由学校负责审查。

  三、组织领导

  本届竞赛由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共同主办,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办。竞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2。

  四、参赛形式

  1.学校初赛。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校内初赛,按参赛作品总数的20%—30%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竞赛。

  2.省级比赛。省竞赛组委会组织评比,设置奖项,按参加省赛作品总数的一定比例选拔优秀作品报送参加全国竞赛。

  五、校级初赛具体要求

  1.广泛发动,提高活动参与率。积极开展配合“文明风采”竞赛主题的多种形式德育实践活动,形成德育整体合力,提高“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学生参与率。

  2.仔细核对,确保数据库内容真实。学校应根据本校参加省级竞赛的赛项,按要求分别建立数据库,数据库不得超过13个(网络参赛的赛项不必建数据库)。对数据库中各Excel表中的学校名称要进行认真核对,必须完全一致。因校名不一致,影响学校获得组织奖的,本组委会概不负责。数据库模板可在江苏职教网(www.jsve.edu.cn)或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网(www.jsvler.net)下载,命名和使用须知见附件3。

  3.按照要求,及时向省组委会秘书处报送有关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参赛作品、数据库、参赛工作总结,具体要求如下:

  (1)参赛作品。设计类参赛作品只收纸质文本,照片必须洗印,动漫类、展示类作品以光盘的形式参赛,每张光盘只许有一个参赛作品。光盘上不要粘贴纸质封面,用黑色油笔写清赛项、作品名称、校名、作者姓名,附件4中的“参赛作品评选签单”装在光盘袋中。摄影类作品的“参赛作品评选签单”贴于照片反面;设计类、征文类纸质作品,在每件作品首页前粘贴或钉装“参赛作品评选签单”;

  征文类的四个赛项在学校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中均使用网络征集和评选,在网上注册时按注册要求填写完整的真实信息,不使用“参赛作品评选签单”。具体方法见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官方网站www.moewmfc.org有关说明。我省学校注册授权码为:16865797。

  参赛作品按赛项分别封装,袋外封面贴附件5中的“参加省级复赛各项参赛作品封装单”后,再集中封装,统一递交省组委会秘书处。

  (2)数据库。不报送数据库,视为弃权;数据有误,由参赛校负责。

  (3)参赛工作总结。学校参赛工作总结(文件用学校名重命名)和数据库,发至省组委会秘书处指定电子邮箱:jswmfc@163.com。参赛工作总结应有组织过程、围绕竞赛开展的活动、参加初赛作品的数量、德育效果、师生反应、经验体会等内容。在总结中,应附有结合“文明风采”竞赛开展丰富多彩德育活动的照片。

  4.做好表彰,大力开展经验交流。参赛学校应在适当时机组织表彰参加校级、省级、全国三级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竞赛组织工作者的活动,通过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师生参加德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德育实效,推进文化育人。

  六、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为保证作品安全运送,请以快递方式于2012年6月30日前寄送省组委会秘书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也可直接递交。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教育科研楼1012室(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邮编:210013。联系人:何懿雪,联系电话:025-83758247,13851634833。

  2.参赛费用。根据全国竞赛统一要求,每件参赛作品交参赛费20元(包括网络参赛作品),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承担并统一支付。按推荐参加省赛作品总数经银行划拨至:江苏双元教育培训中心,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帐号:93060155260000268,汇款时务必注明“XX学校‘文明风采’参赛费”字样。汇款总额应与本校参加省级竞赛作品总数相符,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与作品一并寄送省组委会秘书处。

  3.省组委会秘书处建立“江苏省文明风采竞赛”QQ群,群号:215217543。请各校联系人在6月30日前申请加入,以便及时交流竞赛事宜,核对各校作品报送情况及参赛费用数额。

  七、省级竞赛奖项设置

  1.学生奖:每项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除动漫类和创业之星征文的参赛作品可2~3人合作外,其他个人项目每份参赛作品作者限1人。“职业礼仪”表演为集体项目,表演人数不限,按获奖等级颁发学校集体奖。

  参加“中华才艺”演艺比赛的作品,由1~3人表演的为个人项目,按获奖等级发个人奖;由4人及其以上共同表演的为集体项目,按获奖等级颁发学校集体奖。

  2.教师指导奖:一位教师指导多项多份学生作品获奖,颁发各单项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参加“职业礼仪”表演、“中华才艺”演艺和动漫类比赛的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2名,参加其他类比赛的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名。

  3.组织奖:表彰对象为参赛学校,依据学校参加省级竞赛的作品质量、数量以及组织过程中的德育工作成效评选。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第四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八、组织工作要求

  1.请各市教育局、文明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相关负责同志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在组织动员、数据统计、作品评选和报送等环节把好关。指导和督促本地职业学校把“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作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实践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2.各校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积极提高“文明风采”竞赛的参与率,建好竞赛数据库,确保数据准确,组织好校级宣传动员、赛项组织和颁奖活动。围绕竞赛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活动,把“文明风采”竞赛与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富有职教特色的德育工作整体合力和生动活泼的德育氛围。

  附件1:第四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内容及具体要求

  附件2:第四届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名单

  附件3:数据库模板使用须知

  附件4:“文明风采”竞赛参赛作品评选签单

  附件5:参加省级复赛各项参赛作品封装单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