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文件
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学校文化标识 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推动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10〕8号)要求,加强全省职业学校文化研究和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提升办学品位,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职业学校文化标识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二、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三、申报内容 分物质性文化标识和非物质性文化标识两类,具体为: (一)物质性文化标识 主要指充分反映职业教育特征、本校特点和行业企业要求的、具有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的文化环境及其文化陈设,形成全时空的环境育人良好氛围。物质性文化标识共分5项:1.校微;2.建筑,包括景观性建筑、地标性建筑、园林建筑、特色建筑等;3.雕塑,包括主题性雕塑、纪念性雕塑、装饰性雕塑、功能性雕塑、陈列性雕塑等与文化环境融为一体的文化陈设,教师和学生独立创作的雕塑作品不在评比之列;4.标示,包括定位性标示(系牌、班牌、实训室牌、路牌等)、引导性标示(介绍牌、指示牌、地图牌等)、警示性标示(安全警示牌、提醒牌等)等;5.其他。 (二)非物质性文化标识 主要指充分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职业特质、可传承发展的办学理念、育人理念和校风教风学风等,并在课程教学、学生管理、社团活动中有机渗透,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育人熏陶作用。非物质性文化标识共分6项:1.办学理念;2.校训;3.校风;4.教风;5.学风;6.其他。 四、申报要求 1.职业学校文化标识要求反映职业教育应有的、地域特有的、历史传承的,充分体现职业教育思想、行业企业的要求,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文化特质。 2.所提交的文化标识要求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图案构思精巧、简洁明快、色彩协调,注重人文内涵及艺术表现的结合,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和直观整体美感,可以成为学校的品牌象征。 3.物质性文化标识作品以图片形式提供,并配以不超过500字的文字说明,要求有纸质档和电子档。图片以单幅图片形式参赛,彩色、黑白放大和数码激光输出的图片均可。参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但可以使用画图软件或其他手段对图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进行调整。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jpg;文字说明应包括图案、设计理念和创意说明文字,电子档为word格式。 非物质性文化标识作品需提交不超过1000字的文字材料及其电子文本,文字材料格式为A4纸、标题用3号宋体加黑、正文用4号仿宋字,电子档为word格式。 4.每所职业学校须按物质性文化标识或非物质文化标识进行分类申报。每类需缴纳参赛费500元。提交的作品(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需注明参评学校信息。纸质档一式五份。 5.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活动组织 本次评比活动由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负责,具体事宜由江苏省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组及其组长单位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实施。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扬州市邗江中路98号)行政楼A304,收件人:唐月慧,邮编:225127;电子邮箱:yzsxxc@126.com。 评审费汇款方式。开户行:扬州农商行汊河支行;开户名: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账号:3210271601201000036001。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参评学校、汇款人及用途(全省职业学校文化标识评比参赛费)。 六、评选表彰 1.成立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征集的作品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将对所有参赛作品按物质性文化标识类和非物质性文化标识类进行评审,并分别按各类提交作品数量的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 3.优胜作品将结集出版,并在媒体上进行宣传。 职业学校文化建设是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职业学校特色和品牌专业建设的重要指标。希望各职业学校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极参与,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1:江苏省职业学校文化标识评比申报学校基本情况表 附件2:江苏省职业学校物质性文化标识申报表 附件3:江苏省职业学校非物质性文化标识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