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21   浏览次数:428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职【20132


关于报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243号)要求 ,请各地逐校统计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填写《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见附件)。 填写《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时,必须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其中毕业学生数应与当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毕业生人数相一致。各地要结合《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的填写,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研,研究2012年毕业生就业情况与特点,形成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请各地于115日前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和全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调研报告报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张 ,电话:025-83335676, 邮箱:zhangy@ec.js.edu.cn

附件: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请各校114(下周一)12:00时前,将《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报告报教育局职社处.邮箱:xzjyjzsc@163.com

                                       教育局职社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附件:

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地区(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生

人数

就业学生

人数

就业率

就业学生中:

就业去向分组(一)

就业学生中:

就业去向分组(二)

就业学生中:

就业去向分组(三)

就业学生中:

就业渠道分组

 

 

 

 

 

 

 

 

 

 

 

各种所有制性质的

企事业单位

 

第一产业

 

 

 

学校推荐

 

合法从事个体经营

 

第二产业

 

 

 

中介介绍

 

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

 

第三产业

 

 

 

其他渠道

 

 

专业类别

毕业学生人数

就业学生人数

专业类别

毕业学生人数

就业学生人数

农林牧渔类

 

 

休闲保健类

 

 

资源环境类

 

 

财经商贸类

 

 

能源与新能源类

 

 

旅游服务类

 

 

土木水利类

 

 

文化艺术类

 

 

加工制造类

 

 

体育与健身类

 

 

石油化工类

 

 

教育类

 

 

轻纺食品类

 

 

司法服务类

 

 

交通运输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信息技术类

 

 

其他

 

 

医药卫生类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时间:201191201291

2.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3.毕业生数:是指上学年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取得毕业证书,实际毕业的学生数。

4.就业学生数:是指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就业,合法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升入各类上一级学校的毕业学生数。合法从事个体经营学生中包括

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学生。

5.就业率:是指就业学生人数与毕业学生人数之比,即就业学生人数/毕业学生人数×100%

6.本地就业:是指在学生户籍所在省(区、市)行政区内就业。

7.异地就业:是指在学生户籍所在省(区、市)行政区以外,中国境内就业。

8.就业渠道:

学校推荐是指学生通过学校直接与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联系,推荐学生就业;

中介介绍是指学校通过中介组织或毕业生通过中介组织联系就业;

其他渠道是指学校推荐、中介介绍以外的其他就业渠道。

9.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

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10.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数在就业去向分组(二)中归入第三产业,在就业去向分组(三)中归入本地,在就业渠道分组中归入学校推荐中。

11.专业类别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划分的19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就业情况依据《目录》归入相关专业

类别中予以统计。在《目录》中取消的专业就业情况按照《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归入对应专业类别中予以统计。

12.此表由各市教育局职教处组织填写,有关数据要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综合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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