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朔  发布时间:2012-05-25   浏览次数:494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初,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各培训基地申报项目和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预报名情况,共遴选出四大类69个培训项目,将于暑期开展培训。现就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与规模

  1.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840人,培训时间30天。

  2.职业教育新课程专题培训2150人,培训时间10~14天。

  3.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专题培训1090人,培训时间5~14天。

  4.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推进专题培训1250人,培训时间5~14天。

  具体培训计划详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教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各培训项目中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凡已报名参加今年国家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省级培训项目。

  三、工作程序

  1. 各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指导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各校年初预报名情况认真做好省级教师培训报名工作。

  2. 各中等职业学校指定专人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zzgl.jsve.edu.cn/)为本校教师集中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8日~6月4日,报名办法与2011年相同。现公布的培训项目与年初需求调研基本一致,但有些培训项目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被取消或调整,请各校对照预报名情况作相应调整。

  3. 各培训基地须于6月20日前在“江苏职教网”上公布开班通知,并根据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确认的培训人员名单,负责通知教师本人,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四、培训经费

  省级培训经费主要由省教育厅承担,学员所在学校负责学员交通、食宿、考证等费用。

  五、其他要求

  1. 各培训基地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培训计划,认真研究、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所有培训项目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强化企业实践环节,提高培训实效。培训工作原则上要求在暑期内完成。培训工作方案于6月12日前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须及时将每位学员培训情况与考核成绩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将培训工作总结报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将以此为主要依据,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书。

  2.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认真研究确定本年度教师培训计划,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各市教育局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特色鲜明的市级培训。各职业学校要正确处理好教师培训与教学的关系,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保障培训学时、确保培训质量,对教师培训返校后的实际成效(包括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及技能水平等)如实记载,作为学校遴选教学能手、专业带头人乃至教学名师后备人才以及教师今后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吴琰,电话:025-83758246/18751850282,地点: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研楼1010室(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

  附件:2012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