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严肃查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中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17   浏览次数:144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苏教办职函﹝2016﹞1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严肃查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
中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省属普通中专: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中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自查自纠。请遵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本地本校学生实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五个不得”的行为,即:学校不得在实习过程中组织一年级的学生实习;不得组织学生从事劳动强度过大的劳动和一些高危的实习,有隐患的劳动;不得让学生去酒吧、歌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一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实习;每天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由中介机构去组织、管理实习。尤其要杜绝借学生实习与实习企业、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的行为,杜绝克扣或拖欠实习学生报酬的现象,杜绝因疏于管理和防范造成学生实习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对于排查出的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并整改。
    二、报告查纠情况。请各地各校于2016年1月13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彭召波,电话:025-83335667,Email:pengzhb@ec.js.edu.cn
    三、强化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调研和督查。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中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