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及国家规划新教材《公共艺术》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4-21   浏览次数:322
关于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
及国家规划新教材《公共艺术》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职教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司[2013]2号)通知要求,《公共艺术》课已列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为帮助职业学校领会并实施好大纲精神,促进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顺利实施,定于4月25-26日在南京举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及国家规划新教材《公共艺术》师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三星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分管德育或公共艺术教学的学校负责人或教务科长1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音乐或美术课教师1人。
    2.各市职业教育研究室德育或公共艺术教研员1人。
    二、培训内容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颁布实施的背景、主要特点及内容结构。
    2.《公共艺术》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及应用。
    3.国家规划新教材《公共艺术》的编写意图、结构框架、教学教法、教材使用建议及教学设计案例。
    4.音乐、美术老师现场说课。
    三、时间地点
    时间:4月25日下午至26日上午。25日上午10:00-12:00报到。具体日程见附件1。
    地点:南京市双门楼宾馆(南京市虎踞北路185号)
    四、相关事项
    1.本次培训属于省级专项培训,请各市教育局职教处组织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有关人员参加,参训人员回执请于4月22日前发省教科院职教所,联系人:吴琰,电话:025-83758247,邮箱:jsvler@163.com。
    2.本次培训费用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担,不收培训费,参训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由派出学校承担。
    3.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本次培训,相关人员按时、认真参加培训。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省教科院职教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