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15   浏览次数:383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办师〔2012〕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初,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 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要求,我厅组织了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报名工作,遴选了825名教师参加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近期,教育部已启动实 施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由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承担,培训为期12周(含企业实践 4周),采取集中培训和企业实践交替的模式进行,主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教育理论和专业教学方法。我省名额为565 人,参训教师名单见附件1。

  (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根据教育部要求,以本省企业为主, 采取“师带徒”模式,通过现场观摩、技能训练、专题讲 解、交流研讨等形式实施,重点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 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 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培训为期6个月。我省名额为260人,参训教师名单见附件2。

  二、工作流程

  (一)参训教师填写《学员推荐表》。《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集中后统一报各市教 育局有关部门(根据各市中职师资工作职责分工,报职教处、师资处或教研室)。市教育局汇总、盖章后统一寄到省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吴琰,电话:025-83758246 / 18751850282,地点: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研楼1010室(南京市北 京西路77号),邮编:210013。

  (二)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网上报名。国家级培训须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进行网上报名( 详见附件4),报名时间为5月18—22日。各校须指定专人负责本校教师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师名单及指定的 培训基地填报。个别教师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培训的,应在本校同一专业物色符合国家级培训条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的骨干教师替换,同时将人员调整情况报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三)参培教师资格审查。省教育厅5月25日前完成参培教师资格审核。各国家级培训基地5月28日前完成参培教师资格复核 。

  (四)公布参培教师名单。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结束后,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参加2011年度中职教师国家级培训的教师名单, 并将审批后的《学员推荐表》返还参培教师。参培教师到指定国家级培训基地报到时,须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基地。

  (五)实施培训。国家级培训基地5月中下旬在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国家级培训”专栏中上 传培训方案、发布编班计划,并通过网络给参培教师直接发送培训通知。参培教师根据各培训基地通知要求参加培训。

  三、培训经费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地 方财政、职业学校和教师个人负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1.8万元/人、青年教师企业实践2万元/人、出国教师 培训5万元/人。中央财政资金将于今年6月底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学校应全额拨付给有关培训基地(实践企业)。中央财 政资金拨付到位前,学校必须在教师报到时全额垫付培训费用。

  四、其他要求

  201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各市教育局职教处 要主动与相关责任处室(部门)沟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职业学校。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确认参培教师 名单,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经网上报名并通过省教育厅、国家级培训基地审核的参培教师须按时、全程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培训结束后,学员培训成绩由培训基地上传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省教育厅将适时通报优秀学员、不合格学员及缺培教师名单 。

  附件1:2011年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参培教师名单

  附件2:2011年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参培教师名单

  附件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附件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网上报名指南
                              二〇一二年五月 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教师 培训 通知


抄送:教育部师范司、职教司,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