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507

苏煤安〔2012〕46号

局属各学校:

    为喜迎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人才,经研究,于2012年教师节对局属学校“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江苏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5名

    徐州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10名

    扬州生活科技学校           6名

    二、评选范围

    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市场经营等工作两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学研究、产学研结合等方面有创新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后勤服务和市场经营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方法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充分依靠广

    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严格评选程序,对推荐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省局将于2012年教师节发布表彰决定,向“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他们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2年教师节表彰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局领导、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部门人员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1、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职工所占比重。

    2、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意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人员。

    3、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和比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各类管理人员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5%。

    4、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八、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于8月10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材料(由所在学校填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4、2012年评选推荐总结,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

    联系部门:人事培训处

    联系电话:025-83332410,025-83329607(传真)

    附件:

    1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2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3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