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26   浏览次数:1524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人社发[2010]443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10]209号)精神,深刻吸取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上海市胶州路一公寓发生重大火灾和清华大学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的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冬季防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立即全面开展一次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冬季防火大检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组织力量严格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排查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的重点是学校重点场所和应急预案及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情况,尤其是高层学生公寓、高层教师公寓及设立在高层建筑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要严格清理整治。

二、要加强对技工院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管理。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防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广大师生要学会基本的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常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应对和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贯彻到技能培训中,对操作时易引发火灾的电工、电焊工等职业(工种)开展培训时,更要将消防安全知识贯穿培训全过程。

四、完善后勤保障服务,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管理和投入,为在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生活后勤服务,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要确保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后勤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责任到人。需专业维护保养的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内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此文件精神,学校要求:

请保卫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的各项内容。防火大检查在上周检查的基础上,再细化,按照贾校长要求要全员、全面、全程的三全要求抓好落实;隐患要责任到人,尽快整改;每个系要求开一次消防安全主题班会,出一期消防安全黑板报,并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系统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近期要整改到位,并保证随时可靠使用。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迎接专项检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