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二届职业教育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30   浏览次数:781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1]11号


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二届职业教育领军人才
高级研修班学员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十一五”期间,我省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加强职业学校师资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在全省选拔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复合型职业教育领军人才,为推进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江苏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人才队伍,省教育厅拟于2011年上半年举办第二届江苏职业教育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现将推荐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一)职业教育管理者高级研修班:30人,原则上年龄45周岁以下,在三星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校长、副校长3年以上,德才兼备,表现突出,在地方职业教育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

  (二)职业教育教师高级研修班:40人,年龄40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有较强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继续发展潜力,进取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

  二、研修内容

  研修内容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管理、教育发展的前沿知识和最新信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研修时间

  研修时间为2年,每年集中培训6周,具体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四、研修方式

  研修活动由省教育厅组织,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分别承担。南京大学主要负责职业教育管理者研修,东南大学主要负责职业教育教师研修。研修形式采取省内省外、国内国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修、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领军人才需承担国家、省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发展、课程改革、教材开发等重大改革发展实验任务。

  五、研修费用

  研修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员单位共同承担。省教育厅承担集中培训期间的学费,其他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六、推荐办法

  各市教育局推荐2—4名校长和3—5名教师,经考察,好中选优,确定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

  七、其他事项

  请各市教育局在4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及推荐表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xuping608@163.com。

  附件1:职业教育领军人才(管理者)推荐表
  附件2:职业教育领军人才(教师)推荐表
  附件3:江苏省第二届职业教育领军人才推荐人员汇总表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