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1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06   浏览次数:634
关于编制2011年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苏教发〔2011〕11号


各市教育局、发改委,省有关部门,省属各中专校:

  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并结合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编制2011年我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对提高国民素质,加快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继续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安排,其中普通高中拟安排招生计划44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拟安排招生计划43.5万人。各市要结合本地2011年初中毕业生数量,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2011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鼓励和支持苏南中等职业学校到苏北跨市招生,提高苏北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苏北各市对苏南职业学校实行跨市招生应给予支持。职业学校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计划部门的同意后可以跨市招生,跨市招生计划经市际之间协商一致后,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计划部门直接下达。

  三、鼓励和支持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的地区,面向中西部省份,深入开展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的实际,各地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拓宽招生渠道,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今年拟安排省属中专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7万人左右。各市对省属中专校的招生应给予支持,并将其招生计划纳入当地的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省属中专校在今年的招生计划申报表中需列出在各市的招生专业,在省确定招生计划总数后再由各校确定分市招生计划数。

  五、在我省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有关外省学校应是部委属或省属重点中专校,且仅对我省中专培养能力不足或紧缺的特殊专业作少量安排。省外中专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对等协作,对口合作,师范、医学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六、各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发改委联合编制下达,并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卫生类专业的招生计划需先经省卫生厅同意后,再由省教育厅和发改委统一下达。省属中专校的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附件:1. 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安排表
     2. 2011年省属中专校普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
     3. 2011年外省学校在江苏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及生源申报表
     4. 2011年分市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