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06   浏览次数:453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2011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全省人才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八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1.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项目。
    2.在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建筑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教育和医药卫生等行业领域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上述行业、产业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也可按相应程序组织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
    2.申报单位要制定实施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并保证有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应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在同等条件下,鼓励女性项目带头人申报。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的学科(一级学科)项目不超过3个。
    (二)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申报资助项目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领域内的项目,并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被列为相关领域发展重点、能推动行业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3.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前七批“六大人才高峰”资助的,一般不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为支持我省苏北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对于苏北五市申报的项目,在坚持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倾斜。
    6.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项目资助,应与江苏省内的合作单位签订不低于相应期限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参与对象
    1.申报项目参与对象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创新创业型高水平项目,其负责人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3.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具备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项目资助工作由申报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进行择优推荐,确定申报人选。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省相关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二)审核推荐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内相关产业(行业)领域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受理和审核推荐。
    2.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领域省(部)属单位材料的申报受理和审核推荐工作。新兴产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省属高校和驻苏部属高校报省教育厅,其他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六大重点行业领域项目申报材料按原申报程序和途径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3.民营科技企业材料的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以上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材料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材料申报行业和产业、专业分布情况,遴选专家,组建若干专业评审组和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规范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列入“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资助项目的名单和资助类型的建议。
    (五)确定额度并上报方案。依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资助额度的建议,并将第八批项目拟资助名单、资助类型、资助额度等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公示并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拟资助人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启动“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项目资助计划。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项目资助工作。
    四、材料报送
    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4份,附件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同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汇总电子版一份(附件2);
    (二)申报项目参与对象(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申报项目负责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六)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附件3)。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工作,是加快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推进产业人才高峰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的申报工作,做好申报宣传,及时将申报工作通知相关单位和培养对象,组织他们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和大力培养重点行业和产业拔尖创新人才,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申报项目的质量关,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3.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    报。
    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有关部门于2011年10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孙怀江
    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6112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邮政编码:210008
    电子邮箱:sunhuaijiang@jshrss.gov.cn  
    附件:
    1.“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
    2.“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材料汇总表
    3.“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材料封面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doc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材料汇总表.doc
“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材料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