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
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高职教师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并结合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任务公布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任务
2012年度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分为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国家级培训由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省级培训由江苏省财政重点支持。国家级培训项目有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省级培训有专业教师“四新”培训、科研方法培训、访问工程师计划、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一)国家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前沿,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和关键技能,提升高职院校教师专业素质,增强专业教师教学能力。
2.培训对象及人数:非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曾获市(地)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全省共445人。
3.承担培训项目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二)国家级专业教师企业顶岗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企业顶岗培训,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实现 “双师型”发展目标。
2.培训对象及人数:非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近五年进校未在企业连续实践半年以上人员。全省共495人。
3.承担培训项目单位:大中型企业
(三)省级专业教师“四新”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教师熟悉所在学科和专业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掌握本专业关键技能。
2.培训对象及人数:全省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全省共850人。
3.承担培训项目单位:具有培训条件的本科院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四)省级科研方法培训
1.培训目标:通过培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解决在选题的确定、研究的设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结果的表述、论文的结构等研究过程中的学术规范性问题。
2.培训对象及人数:原则上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全省共180人。
3.承担培训项目单位: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研究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五)省级访问工程师计划
培训目标为选派教师深入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实践锻炼,跟踪了解企业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促进产学研结合;培训对象主要为高职院校中从事专业课、实践课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省级高级访问学者计划
培训目标为选派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进行研修,及时跟踪和了解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培训对象主要为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承担培训单位须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或省重点建设高校。
本次下达的培训项目任务主要涉及前四项,具体安排见附件,省级访问工程师计划、省级高级访问学者以及国家级培训的第二批工作将于下半年开展,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二、培训组织管理
1.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根据培训项目要求,选派学员,处理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加培训的教师能够安心、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有专人负责培训学员的选派和报名工作,国家级培训登录“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教师联盟”(网址:http://www.hvett.com.cn)报名,省级培训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网址: http://spzx.jstu.edu.cn)报名,各校须在7月8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并组织参加国家级培训教师填写《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参加省级培训教师填写《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登记表》(一式两份),参训教师持推荐表或登记表到培训单位参加培训。
2.承担培训项目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精心制定培训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培训方案施训;要加强与选送单位联系,审核参训人员资格;要在培训开始7天前,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与培训学员或相关高校师资管理部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确保学员准时参加培训;要注重培训管理,制定培训管理规章,加强学员培训考核,其中省级培训结束15天内将1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登记表》寄送学员所在学校,另一份留存,同时将《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登记汇总表》寄送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职师培中心”)。
3. 省高职师培中心要加强全省高职院校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培训方案审核和培训质量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三、培训经费管理
1.国家级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补助标准为专业骨干教师培训0.5万元/人,企业顶岗培训1万元/人;省级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拨付,“四新”培训和科研方法培训项目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天250元。培训经费用于培训费、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参训学员交通费、住宿费由派出学校承担。
2.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根据培训任务,直接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各承办单位先行垫付。
3.教师到省外培训的经费,经省高职师培中心审核后,由教育厅按国家级培训补助标准拨付给选送单位,在财政资金未拨付前,由各选送单位先行垫付。
4.各培训单位的培训经费须专款专用,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对培训经费开展专项审计。
四、培训联系方式
1.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联系人:许李军
联系电话:025-83335128
电子邮箱:xulj@ec.js.edu.cn
2.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中心
(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邮编:213001)
联系人:许悦 李锋
联系电话:0519-86953688,86953682,15961122621
传真:0519-86953688
电子邮箱:gzspzx@163.com
附件:
1.国家级培训项目
2.省级培训项目
3.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4.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登记表
5.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登记汇总表
(附件请至此处下载)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