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1〕25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科研选题研究的通知
首批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有关单位:
2010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我省承担了13项改革创新任务。为提高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改革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选题研究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选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任务布局一览表”江苏省承担的项目任务,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选题方向一览表”中(附件1)进行选题。
二、课题申报
根据各创新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及改革创新目标任务,每个实验区确定2-3个选题,填写《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2010-2012年)课题申报书》(附件2)。《申报书》一式3份与《选题汇总表》(附件3)于6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徐萍,电话:025-83335668,邮箱:xuping60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政编码:210024。
三、课题确定
省教育厅根据各创新发展实验区改革创新项目任务和课题自愿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各实验区、有关单位承担的科研课题并予以公布。
四、课题研究
课题确定后,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课题研究的具体标准和成果要求,严格执行“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的研究程序,做到有数据、有事实、有案例,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研究队伍要广泛吸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人员参与课题研究,突出研究人员的多样性和互补性。
五、组织管理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负责我省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实验区、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开题,省教育厅、省教科院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并将课题研究方案和课题最终成果报送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以下简称教育部职教所)。教育部职教所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抽查和优秀成果评选,并将结果予以公示。优秀成果由教育部职教所编辑成册并出版发行。
各实验区要建立课题研究专人负责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推进和督促,并定期向教育厅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六、进程安排
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部分具有特殊情况的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2011年6月底,各实验区制定课题研究方案;
2012年1月,省教育厅组织课题中期检查。
2012年6月底,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鉴定,同时将各实验区课题最终成果报至教育部职教所。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选题方向一览表
2.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科研课题申报书
3.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科研选题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