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1、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0-09   浏览次数:384

各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各中等职业学校: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的通知》(附件1)和往年培训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培训周期为3个月。2011年安排在今年11月底至2012年4月间举办;2012年安排在6月至12月间举办,具体时间待部里正式通知。

  二、培训对象

  参加国家级骨干培训的教师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教龄在5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十一五”已参加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仍可参加,在继续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基础上,侧重于专业带头人的培训。

  三、培训经费

  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经费标准为1.8万元/人,主要用于支付培训、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中央财政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由学员派出学校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

  四、专业及名额分配

  教育部每年安排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名额在300人左右。请各市教育局职教处与所辖中等职业学校逐校联系,原则上每校每年度报送1人,在校生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报送2-3人。参培教师专业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填写专业代码。为便于统计,我省需求调查表(见附件2)中已列出专业教师比较集中的29个专业供选择,各市教育局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在表后增加专业栏目。

  五、其他

  各市教育局职教处调研培训需求的同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校)应主动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申报本校国家级培训需求,由市教育局平衡、调剂、汇总后,于10月11日前将需求表电子版统一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徐萍,电话:83335668,邮箱:xuping608@163.com。

  附件1: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报送2011、201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需求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2011、2012年国家级培训需求调查表
                                   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