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共23条,是我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促进企业创新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与以往的扶持政策相对零散相比,不仅梳理提炼了各部门原有政策,还增加了新举措。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末,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技术研发机构达到3000家以上。同时,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和“百项千亿”技改工程,打造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今后,对装备水平、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传统产业企业,经认定后,企业所得税超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征收的,超收部分的市、县留成,市、县可视情况安排支持企业发展。
《意见》对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给出了“定心丸”: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孵化器”、实验室等研发紧密联合体,围绕创新需求和打造重点产业链建立各类创新联盟。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对新兴产业领域经省级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及首台设备,省里将给予一定保费补助。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我省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引导企业建立与创新成果挂钩的薪酬制度,试点推行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驰名、著名商标及省名牌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等需求将被优先支持。
《意见》为创新型企业家、创新人才队伍、高技能实用性人才等量身打造了“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等多个“成长套餐”。“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引进100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20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资助2000名博士到企业创新创业;培养1000名企业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从高校院所选派10000名教授、博士到企业和基层服务,选聘500名优秀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
“产业教授”。今后,在我省企业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人才,“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333工程”培育对象,以及省“产业教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县可给予奖励,奖励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科技人才到企业推进成果转化,其工作成效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意见》还给企业创新送出了一个个“大礼包”: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软件产品超税负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简化工作流程,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整合全省产权市场资源,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支持国家级高新区争取开办国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对用于企业创新的科研实验用地,参照工业用地管理。
根据该《意见》,再过5年,力争全省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2%,企业研发投入、企业研发人员总量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培养1000名科技企业家、10000名职业经理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4500件,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