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1]16号
关于成立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促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办学水平、办出特色,根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委员会由省教育厅聘任,任期四年。首届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杨湘宁 省教育厅副厅长
委员:晏仲超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鲁沛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尹伟民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徐子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樊增荣 省教育厅师资处处长
林 伟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马能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杨九俊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副院长
马良生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副院长
邓洪斌 省教育考试院成高处处长
二、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规划。
(二)评审各地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
(三)指导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
三、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电话:025-83335665。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五年制高职 专业设置 委员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