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视导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次数:136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苏教办职[2015] 14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视导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4年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不断加强和改进我省职业学校德育工作,2015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视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导内容
    视导工作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精神,参照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价标准(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的通知》(苏教职〔2015〕25号)要求,综合考察学校德育工作。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学校实际状况,突出检查德育制度建设、经费保障、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班主任工作、实习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困难学生帮扶等重点工作。
    二、视导范围
    1.全省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2.对2013年、2014年已接受德育视导,德育工作中困难较多、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针对性回访。
    三、视导时间
    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不定期开展,原则上每校一天或一天半(不含交通周转时间)。2016年春新学期开始全年随机视导。
    四、视导形式
    坚持检查与调研相结合、督促指导与交流学习相结合、总结经验特色与解决困难问题相结合,促进全省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各职业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我诊断,梳理德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明确改进提高的规划、方案和实际举措。省级德育视导仍采取组长负责、随机抽查方式,不提前通知被视导学校,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要求专人陪同。专家组根据视导内容可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座谈访谈、实地考察、推门听课、问卷调查等要求。
    五、视导要求
    1.视导期间,请各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书面或电话通知,为视导组提供交通、食宿便利。视导专家就餐、住宿、交通安排等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
    2.视导期间,被视导学校对视导组提出的合理检查要求应予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提供原始台帐、组织人员访谈等,无法提供相应材料或组织有关工作的可据实说明情况,杜绝突击打造材料、统一答复口径等做法。
    3.视导结束前,视导组现场反馈视导情况,根据反馈内容,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困难或问题,可邀请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或地方政府有关人员参加。
 
    六、结果运用
    对省级德育视导中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和困难,学校主管部门应督促学校整改或帮助学校协调解决。因学校自身教育理念、机制、管理等方面产生的问题,学校应参考专家组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整改。
    德育工作问题突出、经回访仍无实质改进的学校,在省级各类先进评比和省现代化示范学校、特色学校等项目建设中予以一票否决。
未尽事宜或有何意见、建议,请联系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徐萍,电话:83335668,邮箱xuping608@163.com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