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函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21   浏览次数:510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文件

关于举办2012年心理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函

各有关学校:

  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更好地帮助学生解决自我意识、人际交往、人格发展、性健康等方面遇到或产生的心理问题,应对来自学习和生活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经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于2004年初建立“江苏冯特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站”,依托、整合省教科院、南大、东大、南师大、南医大、省中医大以及省脑科医院等教育和科研优势,主要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建站以来已成功举办8期培训班,学员考证合格率远高于省平均水平。现将举办2012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及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教育管理的专业人员、班主任教师、青少年心理辅导员等。

  二、培训等级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申报和鉴定条件

  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

  四、证书核发

  具备申报和鉴定条件的人员经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本培训鉴定站发给培训结业证书,并由本站统一组织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者,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方式和地点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心理咨询师(三级)的规定,培训采取面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授时间安排:2012年6月、9月、10月,每月集中8天;7月、8月集中培训16天。培训地点在江苏省教科院(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具体开学时间和上课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内容

  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量技能。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365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含《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职业道德》及学习辅导材料等),共计3850元。

  八、报名、交费及入学手续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在申请鉴定报名时须审核)、2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和报名登记表(附后),同时交纳培训和教材费用,交费方式:(1)直接交费,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学院)教科研大楼1012室;(2)邮局汇款,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收款人:孙震,邮编:210013;(3)银行汇款,收款单位:江苏双元教育培训中心,帐号:93060155260000268,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注明心理咨询师培训费用)。交费后办理学籍注册等入学手续;注册后中途不办理退学手续。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5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双休日除外)。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科研大楼1012室(公交11路、56路、65路、42路至草场门大桥下车)。

  十、咨询及联系

  网址:http://www.jsvler.net(江苏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网)。联系电话:025-83758247(兼传真)、13951609748(孙震)。

  附件:江苏冯特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登记表
                        江苏冯特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站(代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