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8-20   浏览次数:181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苏教办职﹝2015﹞1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
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毕业生
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我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信息化进程,结合教育部职成司有关通知(见附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对象
    (一)2015届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学生类型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二)2016届职业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学生类型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二、数据采集内容
    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部分包括:就业去向和分布、就业派遣、就业质量、就业匹配、就业保障、就业满意度、优秀学生等情况。顶岗实习管理部分包括:实习去向和分布、实习安排、实习质量、实习保障、实习考核、实习满意度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数据采集工作要在学校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及时准确填报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数据信息。各校要建立健全定期开展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数据采集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数据采集工作将作为学校实习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和上报截止日期。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平台的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1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顶岗实习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30日,上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各职业学校应及时登录“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与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系统”(网址:http://sxjygl.jsve.edu.cn/EDU/),根据填报说明进行数据上报。
    (三)2015年中职毕业生就业情况报送要求。2015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数据采取信息系统报送和书面报送并行的方式,请各市按照《关于报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92号,详见附件)要求,将《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表》于9月30日前盖章传真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并发电子表格。联系人:彭召波,传真:025-83335667,电子邮箱:pengzhb@ec.js.edu.cn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