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14   浏览次数:378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2011〕44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学校
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推进全省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11]3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应通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合格专业认定,并达到《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中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的建设标准。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各职业学校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自评。

  2.各职业学校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和复核,并向省教育厅推荐。

  3.各职业学校登录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信息。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和实地视导。

  三、时间安排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专业建设标准》组织本地区(含省部属职业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合格专业认定,并遴选符合条件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请各市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合格专业认定情况、品牌与特色专业推荐申报表寄至我厅职教处。

  11月20日—25日,各职业学校登录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录入申报信息。

  11月底,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和实地视导。

  四、结果认定

  根据评审结果,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合格标准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认定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对达到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教育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标准的专业,由省教育厅分别予以认定,并给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附件1: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

  附件2:江苏省五年制高职教育合格专业认定情况表

  附件3: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