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22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办〔201536

 

 

关于评选2015年学籍管理工作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校共同努力,我院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为推动我院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

我院从事五年制高职学籍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坚持原则,模范执行国家、省和学院颁发的学籍管理的规定。

3. 勇于创新,业务综合能力强,完成任务质量好,连续三年无差错。

4.连续从事学院学籍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四、评选办法

1. 评选工作采取学校自评、公示、申报(推荐)、学院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评选实行个人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察与集中评选相结合,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

2.由学校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校内评选,确定1名推荐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申报表和公示结果一并上报学院。

4.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采取对申报材料评审和实地考查的综合评估,确定表彰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juti.cn)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校要认真总结学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推荐。

2.实事求是,树立典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院将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由获奖者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报送材料和时间

1.《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盖学校公章后报学院。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2.各校于531前将材料报送学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系人:伍文,  联系电话:025-83335349

    通讯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511室,邮编:210024

 

附件: 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555

 

 

附件:

学籍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部门及职务

 

所学专业

 

开始从事学籍管理工作时间

 

其它工作

 

(事迹材料在2000字左右)

所在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