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225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苏联院办〔201537

  

关于评选201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是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资格进行审核的依据,也是高校自身开展规划监测、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校共同努力,我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我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

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专职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2.责任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业务综合能力强。

3.勇于创新,工作作风严谨、细致,完成任务质量好,连续三年无差错。

4.连续从事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三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从事该项工作。

四、评选办法

1. 评选工作采取学校自评、公示、申报(推荐)、学院评审、公示、表彰的工作程序。评选实行个人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察与集中评选相结合,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

2.由学校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校内评选,确定1名推荐人,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将申报表和公示结果一并上报学院。

4.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采取对申报材料评审和实地考查的综合评估,确定表彰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juti.cn)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校要认真总结学籍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推荐。

2.实事求是,树立典型。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深入挖掘典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院将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由获奖者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报送材料和时间

1.《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盖学校公章后报学院。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2.各校于531前将材料报送学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系人:伍文,  联系电话:025-83335349

    通讯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511室,邮编:210024

 

附件: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555

 

 

附件:

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称

 

工作部门及职务

 

所学专业

 

开始从事高教统计工作时间

 

其它工作

 

(事迹材料在2000字左右)

所在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