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4浏览次数:614

徐机高职  〔2014〕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保证校外实习教学健康有效开展,现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教育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顶岗实习的实施

顶岗实习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实践性教学形式,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的重要途径。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实行“2.5+0.5”的人才培养模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实行“4.5+0.5”的人才培养模式,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对于企业定向委培的学生,学校可根据企业需求和教学计划安排进行工学交替、体验性认知实践,时间可适当提前。

二、顶岗实习的管理体系

顶岗实习采用的校、系、班三级的就业指导教育与管理服务体系,即:招生就业处全面统筹,教学系部为管理责任部门,班主任全程跟踪,教务处、学生处过程参与。

1.招生就业处的主要管理职责

负责顶岗实习前期的企业调研、考察、校企协议签订、各类招聘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就业系统软件数据录入、维护和管理、统计分析、考核、按明公布各系就业推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配合教学系部做好校外实习学生管理、就业指导、安全教育、权益维护、校企合作和毕业生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

2.教学系部的主要管理职责

教学系部为实习学生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校外顶岗实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组织学生的推荐,实习学生的管理与稳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与优秀实习生的评定。

三、顶岗实习的推荐

1.顶岗实习单位的确定

本着“定向委培企业优先,全球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先企业优选,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顶岗实习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可以满足学生工作、生活、安全、交通等方面要求的正规企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必须签定实习协议。

2.推荐学生的原则

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优秀学生优先推荐”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的做好推荐工作。定向委培学生以推荐到定向委培企业实习为主,特殊情况也可安排到其他相近企业实习;非委培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情况,按整班建制或根据企业面试挑选确定实习单位,确实不能整班安排或经企业面试不能通过的学生,由学校集中安排到其他相近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考核不合格(含劳动课程)或有重大违纪现象的暂不安排校外顶岗实习,随相近专业班级继续在校学习。

四、顶岗实习的安排流程

1.招生就业处根据系部顶岗实习计划或企业需要落实顶岗工作任务,收集相关信息,报分管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与教学系部联系。

2.招生就业处与教学系部进行对接,初定推荐企业、工作岗位、实习班级。

3.教学系部将顶岗实习的信息上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4.招生就业处与系部共同组织推荐工作,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名单,系部出具学生的学习成绩证明、在校期间的奖惩记录。

5.教学系部将顶岗实习的安排报教务处与学生处备案。

6.班主任帮助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建立学生个人实习档案。

7.招生就业处做好实习学生信息录入、离校前的安全教育、体检、签订实习协议、办理保险等工作,组织协调系部将学生送到企业。

8.班主任做好与实习学生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与思想动态,定期上报数据,收集就业协议,配合做好毕业生信息采集。实习期结束后将学生实习成绩上报教务处与学生处。

9.教学系部、招生就业处做好实习及就业学生的跟踪服务工作。

五、顶岗实习的考核

1.教学系部要成立校外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行政主管领导负责。各系部要设置就业管理员岗位,具体做好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并与招生就业处进行工作对接,系部领导每年对校外实习巡回检查指导不少于两次。

2.班主任应在每月3号前将上个月实习生的数据资料报到系部,系部就业管理员应在每月的5号前将顶岗实习统计报表发到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在每月10日前向学校上报校外实习学生统计信息。

3.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学生的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学生实习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管理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实习成绩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不得毕业。

4.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努力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等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招生就业处要会同系部加强校外实习学生安全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校外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校外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学校于学期末对各教学系部的就业推荐率、实习稳定率、最终签约率、专业对口率等内容进行考核。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部门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要求

1.学校按照每生核定就业推荐管理经费,由各系部用于企业考察、走访、实习管理差旅费等与就业推荐相关的工作,经费的使用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审核,校领导审批报销。

2.招生就业处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成绩;(5)实习周志;(6)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等。

3.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校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应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证明及学生家长本人来校签字确认,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纳入到校外实习管理体系中。

学生家长有责任加强对自己孩子的监管,积极配合学校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4.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

5.班主任必须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工作状态和思想动态,做好实习情况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供正确指导和有效的帮助;在实习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如图片、文字、影像资料等),实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规定上交存档资料。

6.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校外实习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实习管理,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学生实习就业各项管理工作,推动我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学生自选实习就业单位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关于学生自选实习就业单位的暂行规定

学生申请自选实习就业单位(含入伍、升学等)是职业教育就业推荐一种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自选实习就业单位的办理程序和加强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学生所在班级已进入到就业性实习的阶段。

2.学生个人所有考试(外语、计算机能力)、技能考核全部

合格,符合进入就业性实习的条件。

二、办理程序:

1.学生个人填写自选实习就业单位申请表并提供自选企业的接收证明。

2.学生家长本人来校签字确认,班主任签署意见、系分管领导批准。

3.班主任协助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三、管理与服务:

1.各部门要将自选实习就业单位的学生纳入到校外实习管理的体系中,各项考核按照学校校外实习管理规定执行。

2.实习学生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提供真实的信息,每月至少要与实习管理教师汇报一次实习的工作情况,班主任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3.招生就业处要建立与实习生所在企业的联系,为实习学

生提供必要的实习就业服务。

江苏省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14年3月14日印发